6月23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根據公告,因2024年度業績披露問題,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廖志遠、時任財務總監湯曉春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明,2025年1月24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52,000萬元到-42,000 萬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后凈利潤)為-144,000萬元到-117,000萬元;預計2024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3,000萬元至35,000萬元,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以下簡稱扣除后營業收入)為31,000萬元至33,000萬元。同時公告顯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性因素。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業績預虧更正公告》顯示,預計2024年度實現凈利潤-120,000萬元到-110,0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150,000萬元到-130,000萬元;預計2024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7,000萬元至28,000萬元,扣除后營業收入為27,000萬元至28,000萬元。業績預虧更正的主要原因為:一是經與年審會計師溝通,公司玩具原料銷售業務收入由總額法變更為凈額法、光伏業務部分營業收入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相應調減營業收入;二是前期“公司判斷業績承諾義務人基本具備償還能力”審慎性不足,將2024年確認的業績補償款由9.8億元調整為2.39億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顯示,2024 年度實現凈利潤-116,212.29 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140,665.88 萬元;2024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7,714.12萬元,扣除后營業收入25,827.81 萬元。因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后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告顯示,沐邦高科業績預告中關于營業收入是否低于3億元披露不準確,也未對影響營業收入預計因素進行任何風險提示,未向市場充分提示公司將觸及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此外,預告凈利潤與實際凈利潤差異幅度較大,且業績預告更正不及時,可能對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影響。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5條、第5.1.4條、第 5.1.5 條、第5.1.10 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廖志遠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湯曉春作為公司財務事項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 第4.3.5 條、第4.4.2 條、第5.1.10 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事項,規定期限內,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 回復無異議。
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 條、第13.2.3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 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 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 廖志遠、時任財務總監湯曉春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江西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被公開譴責的 當事主體如對上述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15個交易日內向本 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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