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文件指出,依托煤炭礦區資源要素大力發展新能源,有序實施礦區清潔能源替代,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發展,建立完善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機制,促進煤炭行業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到“十五五”末,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煤炭礦區光伏風電產業發展模式基本成熟,電能替代和新能源滲透率大幅提高,建設一批清潔低碳礦區,煤炭行業綠色發展動能進一步增強。
在主要任務上明確,要加快發展礦區光伏風電產業。有效盤活礦區土地資源:在光照資源豐富的礦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工業廣場、排土場、復墾區等場地,加快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推動新能源發電就近就地消納,為礦區提供更多綠色電力。鼓勵擁有集中連片土地資源、具備良好電網接入條件的產煤地區,規劃建設大型光伏基地,提升新能源規模化開發水平。
創新“光伏+”多元業態發展模式,支持在煤礦復墾區發展光伏和農林業種植、畜牧飼養等,實現空間互補集成應用,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區建設水上光伏電站,推廣應用光伏和水產養殖、農作物種植一體化模式,發揮經濟社會生態等綜合效益。統籌電網承載力和就地消納能力,在風力資源充沛的礦區及周邊區域,有序推進集中式、分散式風電開發。
創新礦區綠色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設“源網荷儲”協同控制的礦區智能微電網,推動礦區光伏風電、瓦斯發電、多元儲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統等一體化開發運行,促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積極推動提高礦區生產負荷調節能力,有序開展綠電直連,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努力擴大礦區綠色電力使用比例。
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與新能源發展協同互促。積極支持煤炭企業統籌煤炭與煤電、新能源產業布局,加大清潔高效火電、新能源等產業投資開發力度,提升一體化協同融合發展效益,逐步向綜合能源生產服務商轉型。推動礦區坑口煤電實施新一代煤電改造升級,鼓勵與新能源聯營發展和優化組合,增強能源供給體系穩定性。加強煤礦瓦斯全濃度利用,積極發展瓦斯發電、供熱、提純等利用方式。優化產業鏈布局,鼓勵煤制油氣和煤化工項目開展規模化綠電、綠氫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應用,有效降低煤炭轉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業開發碳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發電材料等創新型產品,打造煤基產業鏈綠色發展新亮點。
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國家將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納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規劃,作為重點任務舉措突出抓好推進落實。支持地方統籌規劃礦區土地資源,用好中央預算內資金、碳減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強化礦區發展新能源產業要素保障。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項目的信貸支持。電網企業加強與礦區新能源項目建設單位溝通銜接,保障礦區新能源項目并網發電。鼓勵礦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直接參與或以聚合模式參與電力市場。加強新上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替代。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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