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26年分時電價政策與電力市場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
代理購電用戶繼續執行現行分時電價政策,代理購電價格(含1.5倍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參與浮動,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動。
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繼續按照現行分時電價政策浮動,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動。
其中,上網電價部分執行方式如下:
批發用戶、零售用戶(含純留存和保障性小水電用戶)上網電價中的三項價差費用(燃煤機組運行成本補償費用分攤、燃氣發電上網電價與市場價格間的價差費用分攤、省間外購差額資金分攤)繼續按照分時電價政策浮動。
批發用戶市場交易電價不執行分時浮動。
零售用戶市場交易電價中與電力現貨價格聯動的電量不執行分時浮動,其余省間綠電PPA、留存電量、當地地縣調直調電站上網電量保障部分電量,以及零售套餐中執行交易價格的電量,繼續按照分時電價政策浮動。
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2026年分時電價政策與電力市場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5〕649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增量配電網企業,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市場主體:
為做好2026年分時電價政策與電力市場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繼續按照現行分時電價政策浮動,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動,上網電價部分執行方式如下:
(一)批發用戶、零售用戶(含純留存和保障性小水電用戶,下同)上網電價中的三項價差費用(燃煤機組運行成本補償費用分攤、燃氣發電上網電價與市場價格間的價差費用分攤、省間外購差額資金分攤)繼續按照分時電價政策浮動。
(二)批發用戶市場交易電價不執行分時浮動。批發用戶的綠色環境價值結算費用、市場考核類費用、結算限價費用、省內差額資金費用,不執行分時浮動、不參與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計算。
(三)零售用戶市場交易電價中與電力現貨價格聯動的電量不執行分時浮動,其余省間綠電PPA、留存電量、當地地縣調直調電站上網電量保障部分電量,以及零售套餐中執行交易價格的電量,繼續按照分時電價政策浮動。零售用戶的綠色環境價值結算費用、批零收益分享費用、零售限價費用,不執行分時浮動、不參與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計算。
二、代理購電用戶繼續執行現行分時電價政策,代理購電價格(含1.5倍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參與浮動,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動。
三、冬季負荷高峰時期(12月、1月)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或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
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以外事項,繼續按《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5〕1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來源:四川省發改委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