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工信部發布公開征求對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的意見。
內容指出,為推動我國風電裝備制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組織編制了《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風電裝備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7日。
《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指出:
本規范條件主要用于鼓勵和引導風電裝備制造企業規范研發制造、試驗驗證、安裝調試、產業鏈協同等行為,并明確社會責任和監督管理要求。風電裝備制造企業主要包括風電機組、葉片、塔架,以及風電裝備用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控制系統、軸承、鋼結構和海底電纜制造企業。
鼓勵制造企業將綠色化、智能化技術應用到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售后服務等全流程;積極推進國際化戰略布局,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快風電裝備及關鍵零部件“走出去”;強化質量安全管控,通過提高安全冗余設計標準、完善可靠性驗證體系保障產品質量。鼓勵用戶企業優化招投標規則,引入多種評價體系,開展裝備全生命周期評估,避免“唯價格論”。
在研發制造方面,整機、變流器、控制系統制造企業上年度研發或工藝改進投入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4%,其他企業上年度研發或工藝改進投入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且近三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
企業上年度產能利用率不低于60%,關鍵工序數控化率不低于70%(葉片、塔架除外),風電葉片、塔架企業應逐步提升智能化水平,提高關鍵工序的數控化率。
在試驗驗證方面,新研發的機型應開展整機中試試驗,需要至少1 臺風電機組運行1年或以上,以驗證機組在實際運行中的性能和穩定性。驗證期間機組能穩定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事故。中試驗證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風電裝備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指出: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風電裝備整機、關鍵零部件制造的企業。
規范企業資格有效期為3年,規范企業應于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提交《風電裝備行業規范企業申請報告》,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將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 3 年。逾期未重新提交申請書的規范企業,視為放棄公告資格。
公告如下:

公開征求對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的意見
為推動我國風電裝備制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們組織編制了《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風電裝備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12月17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郵箱geyifan@miit.gov.cn。
聯系電話:010-68205634
附件:
1.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pdf
2.風電裝備行業規范條件管理辦法.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二司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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