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明確快遞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網絡貨運納稅人使用氫能燃料可抵稅。

《公告》指出,具有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經營資質的納稅人,從事網絡貨運經營,自行采購并交付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氫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類車輛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是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氫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類車輛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二是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公告》明確表示: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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