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聯合下發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此版發展辦法及實施細則(征集意見稿)中重點提出:
1、對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支持綠色品牌建設、建設“互聯網+”智慧能源、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給予扶持的辦法。
第七條 【新能源、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廣應用扶持】對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按以下規定給予扶持:
(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以2020年計起,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范圍為2020-2025年。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在區內實施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2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2、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獎勵的辦法。
3、對獲得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扶持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環保產業、非工企業綜合節能改造示范等企業投資項目;對獲得上級扶持的區屬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財政投資類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配套扶持的辦法。
4、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碳等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及對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的辦法。
《通知》具體內容見下:
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我局對即將到期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按照相關規定,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征集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10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郵寄: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一號行政服務中心E棟317室(郵編:510530);
二、電話:020-82111953/82112559;
三、電子郵箱:lidan@gdd.gov.cn。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此版發展辦法及實施細則(征集意見稿)中重點提出:
1、對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支持綠色品牌建設、建設“互聯網+”智慧能源、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給予扶持的辦法。
第七條 【新能源、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廣應用扶持】對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按以下規定給予扶持:
(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以2020年計起,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范圍為2020-2025年。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在區內實施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2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2、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獎勵的辦法。
3、對獲得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扶持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環保產業、非工企業綜合節能改造示范等企業投資項目;對獲得上級扶持的區屬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財政投資類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配套扶持的辦法。
4、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碳等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及對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的辦法。
《通知》具體內容見下:
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我局對即將到期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按照相關規定,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征集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10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郵寄: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一號行政服務中心E棟317室(郵編:510530);
二、電話:020-82111953/82112559;
三、電子郵箱:lidan@gdd.gov.cn。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








附件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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