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關于江蘇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根據文件,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項目(光伏發電、風力發電,下同)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一、存量項目
1、存量項目范圍
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為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開展并完成競爭性配置的承諾配建儲能的海上風電項目,視同存量項目。
集中式新能源項目、10千伏及以上全額上網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全容量并網以并網調度協議簽訂的時間為準;除10千伏及以上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外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全容量并網以省電力公司營銷系統中明確的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為準。
2、機制電量規模。
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占其上網電量的比例不高于90%;
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
參與過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的機制電量比例,以前述比例為基礎,扣減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確定。
3、機制電價。
存量項目機制電價參考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91元/千瓦時執行。
4、執行期限。
按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全容量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較早者確定(原特許權風電項目投產發電利用小時數為滿30000小時)。到期后,存量項目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二、增量項目
1、機制電價競價分兩類
1)海上風電項目(含海上風光同場項目)
2)其他風電項目和光伏項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項目)
2、機制電量規模。
競價申報電量規模,按照不低于每年機制電量總規模的125%設定,
單個項目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預計年度上網電量的90%。
3、機制電價
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不得低于競價下限。
4、執行期限。
增量項目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具體以每次競價公告為準。增量項目執行機制電價前,必須滿足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且已投產。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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