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區80MW/16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開啟招標,項目招標估算金額為15739萬元,相當于單價約0.9837元/Wh。
該項目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儲能場1個和110kV變電站1座。儲能電站包含16個5MW/10MWh儲能單元,每個儲能單元包含2個5MWh儲能電池艙和1個5MW儲能變流升壓一體機,以及相關的配套工程。
本次招標范圍包含儲能電站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管理和服務,且包含1年期的儲能電站運維等。
原文如下:
衢州市柯城區80MW/160MWh儲能電站項目(主體工程)(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衢州市柯城區80MW/160MWh儲能電站項目已由 柯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項目代碼:2501-330802-04-01-118176,建設資金來 自 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業主為衢州市鄉村振興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衢州市鄉村振興發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歐邦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衢州市柯城區80MW/160MWh儲能電站項目(主體工程)(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建設一座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規模為80MW/160MWh,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儲能場1個和110kV變電站1座。儲能電站包含16個5MW/10MWh儲能單元,每個儲能單元包含2個5MWh儲能電池艙和1個5MW儲能變流升壓一體機,以及相關的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約(詳見答疑)萬元,工程建設費用約(詳見答疑)萬元。
2.2本次招標范圍: 以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對衢州市柯城區80MW/160MWh儲能電站項目(主體工程)進行公開招標。其中:
①設計:根據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工程概算要求,進行施工圖限額設計,并通過項目所在地圖紙審查和電力部門圖紙審查,需要論證的通過相關專家論證,達到并網通電運行的設計要求。
②采購:負責施工圖范圍內所有材料、設備等的采購。
③施工:負責施工圖設計范圍內所有工程施工、安裝,并配合本項目國家電網接入與輸出施工,直至達到規劃驗收要求、工程竣工驗收要求、電力部門專業專項驗收要求和國家電網并網運行要求;負責編制并提交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負責竣工圖和竣工檔案移交并滿足項目所在地檔案館和電力部門、招標人的竣工資料移交要求;負責移交以及使用階段培訓服務、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及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 。
④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設計、采購、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工程預算與竣工結算、費用與風險、合同、溝通與信息、項目報批報建、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施工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設備進場驗收、設備安裝后的檢測檢驗、設備調試、電力部門各專項驗收等)、試運行、項目收尾、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論證等的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并網運行、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
⑤運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儲能電站并網涉網驗收、儲能電站運行管理、輸變電設備維檢、儲能設備維檢、物資管理以及電站生產運維綜合管理、通過系統平臺、儀表、工器具對電站開展周期性巡檢、系統平臺數據異常管控、調度管控配合與執行、內務組織協調、安措執行、日常缺陷及故障處理等工作內容。
2.3計劃工期:
(1)建設工期: 120日歷天,2026年6月30日前內完成建筑安裝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并網、涉網試驗通過(簽訂合同之日起60日歷天內完成所有施工圖的設計并通過相關部門圖紙審查)。
(2)運維服務期:1年,自建筑安裝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并網、涉網試驗通過后收到招標人書面通知的正式開始運維之日起計算。
2.4其他: 招標人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6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7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7.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同時具有以下資質的獨立法人或聯合體:
⑴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設計資質條件之一: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②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③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及變電工程
及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浙江省外承擔設計的企業須提供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完成的備案信息截圖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住建
廳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書》;
⑵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取得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資質(對應施工資質應在“浙江省
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2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包括牽頭人在內不得超過兩家。(招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自2020 年7 月1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或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資格(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必須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項目負責人滿足設計負責人條件的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建造師)具有 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機電工程專業) 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0如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11(1)投標截止時間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不得有已中標工程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工程。(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建造師證書需提供帶二維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證書,注冊證書需在有效期內,截至投標截止日已年滿65周歲的不得參加投標【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須符合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3)招標人對項目班子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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