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湖北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綠電直連項目由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以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水平。主要包含如下四種類型:
(一)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已報裝但未確定供電方案的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通過直連線路供電的新能源。
(二)有自備燃煤、燃氣電廠的企業,在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三)具備相應資質和出口實績的出口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綠電直連。
(四)支持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通知提出,發電量主要由負荷承擔消納責任,通過配置儲能等措施保證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擔棄風棄光等經營風險。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確定電源規模,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連負荷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續年度不斷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勵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確需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并取得電網企業并網意見。
原文如下:
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結合湖北實際,現就有序推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通知如下。
一、建設類型
綠電直連項目由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以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水平。主要包含如下四種類型:
(一)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已報裝但未確定供電方案的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通過直連線路供電的新能源。
(二)有自備燃煤、燃氣電廠的企業,在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三)具備相應資質和出口實績的出口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綠電直連。
(四)支持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二、方案編制
各縣(市、區)發改局根據本地綠電直連需求,統籌新能源和用電負荷資源,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項目方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案應為整體化方案。包含電源、負荷、直連線路和接入系統、儲能裝置等內容。新能源場站與負荷原則上應位于同1個縣(市、區)或相鄰的2個縣(市、區),根據用電需求、用電特性、風光資源、接入距離等合理確定新能源建設容量,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發電量主要由負荷承擔消納責任,通過配置儲能等措施保證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擔棄風棄光等經營風險。
(二)方案應明確投資主體。綠電直連項目電源可由負荷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負荷和電源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應明確不同投資主體的責任義務。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
(三)方案應符合土地、環保、技術、政策要求。新能源場站、直連線路取得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支持性意見,排除“三區三線”、交叉跨越等限制性因素。提出保證施工安全、用電安全、電能質量具體技術措施。
(四)方案應做好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確定電源規模,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連負荷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續年度不斷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勵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確需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并取得電網企業并網意見。
三、咨詢評審
(一)市(州)發改委會同有關單位對方案進行初審,審查項目是否具備實施條件、實施方案的完整性等。將通過初審的項目報省能源局,并附初審意見。
(二)省能源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方案評審,聽取省電力公司、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等意見,依據評審和征求意見情況復函確認。確認后的項目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建設規模自動納入當年度新能源開發建設方案。
(三)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有重大變化的,應報省能源局重新組織評審。
四、建設運行
(一)綠電直連項目中的新能源、直連線路、儲能等項目,按照《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在屬地辦理核準(備案)手續,投資主體相同、核準(備案)機關相同的,可以合并核準(備案)。風電項目辦理核準手續。新建負荷項目依規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二)綠電直連項目應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建設。項目為新增負荷的,電源與直連工程應與負荷同步投運。建成后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將竣工驗收報告報送省能源局和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三)綠電直連項目自主申報負荷供電容量,電網企業按照項目申報容量和有關協議履行供電責任。項目調節內部發電和負荷,確保項目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不超過申報容量,自行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相關責任。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按照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要求公平承擔相應責任。
(四)負荷投資主體與電源投資主體、電網企業分別簽訂相關協議,約定投資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
五、退出機制
(一)各市州發改委組織調度綠電直連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對確實無法實施的項目,報請省能源局從年度建設方案中移除。
(二)綠電直連項目建成投運后,因負荷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持續運營的,可申請變更為其他符合建設類型的負荷。確實無法變更的,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發改局會同電網企業審核后,電源投資主體可申請參與全省年度新能源開發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具備條件后將直連電源轉為公共電源。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發改能源〔2025〕650號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類型(并網型或離網型)、負荷類型(增量或存量)、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投資主體、投資估算。
(二)建設必要性
從企業綠色用能需求、就近消納能力、資源條件等方面論證項目實施基礎與政策支撐。
(三)投資效益分析
從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綜合分析項目效益。
二、項目實施條件
(一)負荷條件
用電負荷、用電量、可調節能力等。
(二)資源條件
新能源發電建設資源條件分析。
(三)建設條件
項目選址、地質、水文、交通等條件。新能源與負荷的距離。
三、項目總體設計
(一)源荷儲匹配方案
分析負荷特性、電源特性、電源與負荷匹配性,提出風、光、儲裝機配置方案。
(二)用電管理方案
合理確定報裝容量,提出用電管理技術手段和措施,依政策測算發輸用各環節電費。
四、具體建設方案
(一)負荷建設方案
新增負荷建設內容、建成投產時序等。
(二)電源建設方案
裝機規模、場址布置、設備選型、發電量估算、建成投產時序等。
(三)直連線路建設方案
提出直連線路的路線通道、電壓等級、產權劃分及安全距離,盡量避免跨越公共設施,確需跨越的提出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四)接入系統方案
明確項目并網方案、計量方式、電網接口技術方案和責任界面劃分情況。
(五)儲能設施配置方案
根據項目需要,合理配置儲能設施,增強系統調節能力,滿足峰谷差、電能質量管理等要求。
五、電力系統安全評估
評估系統風險、用電安全、電能質量等,提出具體技術措施。
六、附件材料
(一)項目投資主體(負荷企業、新能源企業)營業執照、信用證明等。
(二)新增負荷建設單位與地方政府簽署的投資框架協議。存量負荷分別提供外向出口型企業相關材料或自備電廠壓減出力承諾。
(三)縣級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生態環境、軍事、文物等部門出具的新能源場址合規性審核意見。
(四)投資主體對項目新能源自發自用占比、上網比例、自發自用電量占總用電量比例等指標承諾函。
(五)縣級以上電網企業關于直連電源(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并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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