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ST聆達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2025年8月26日,*ST聆達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 年9月11日,*ST聆達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大連證監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當事人: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經濟開發區(現代產業園區)筆架山路1號。
王明圣,男,1981年10月出生,時任聆達股份董事長、總裁,住址:安徽省金寨縣悅山閱府小區。
林志煌,男,1966年4月出生,時任聆達股份副董事長、首席執行官,住址:安徽省金寨縣桂花苑小區8號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大連監管局對聆達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大連監管局備決定:
1、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2、對王明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3、對林志煌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經查明,聆達股份、王明圣、林志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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