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甘肅電投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服務招標公告。
根據招標公告,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方案》明確的“十四五”時期規劃實施的項目。甘肅電投集團牽頭設立單一主體,負責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300萬千瓦風電、300萬千瓦光伏,配套建設15%、4h儲能設施,規劃三個場址,分別為武威民勤東湖200萬千瓦風電、民勤南湖100萬千瓦風電、涼州九墩灘300萬千瓦光伏。
據測算配置儲能規模約為900MW/3600MWh。
招標文件如下:
甘肅電投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服務招標公告
交易編號:A99-12620000224333349J-20240311-047830-2
招標編號:GSDTGF-FW-2024-015
1.招標條件
甘肅電投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方案》明確的“十四五”時期規劃實施的項目。2023年9月,甘肅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能源函〔2023〕162號)》決定由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開發建設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目前,項目已完成優化選址論證及電源建設方案設計,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甘肅電投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甘肅西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現對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工期和質量標準
2.1項目概況
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方案》明確的“十四五”時期規劃實施的項目。2023年9月,甘肅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能源函〔2023〕162號),決定由甘肅電投集團牽頭設立單一主體,負責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2024年3月7日,招標人收到甘肅電投集團《關于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有關事項的函》(甘電投函〔2024〕13號),決定由招標人負責組建單一法人公司作為業主單位,開發建設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目前,項目公司(項目業主單位)正在組建籌備中。
自取得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開發權后,甘肅電投集團初步開展了相關前期工作,編制了《甘肅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電源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建設方案》獲武威市發改委關于《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的復函(武發改辦函[2024]8號),同意項目優化選址意見。
按照《建設方案》,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300萬千瓦風電、300萬千瓦光伏,配套建設15%、4h儲能設施,規劃三個場址(場址坐標詳見《建設方案》),分別為武威民勤東湖200萬千瓦風電、民勤南湖100萬千瓦風電、涼州九墩灘300萬千瓦光伏。
2.2招標范圍
按照項目核準(備案)要求及內部投資決策需要,甘肅電投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共包含五個部分:《民勤東湖200萬千瓦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送出部分)、《民勤南湖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送出部分)、《涼州九墩灘300萬千瓦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涼州九墩灘300萬千瓦光伏項目升壓站及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個可研專篇(各專篇含財務評價)及《甘肅電投騰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財務評價報告》專篇(項目整體財務評價)。
編制成果應符合國家或行業內容深度的要求。其中,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滿足《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NB/T32043-2018)及其他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同時符合相關質量技術標準、國家及行業標準;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滿足《陸上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NB/T 31105-2016)及其他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同時符合相關質量技術標準、國家及行業標準;以上標準不一致的以現行最嚴格、最保守、最高規格的標準的約定為準。
2.3工期要求
自合同簽訂后20日內,編制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并提供1:2000地形圖,滿足項目核準及建設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穩評等報告編制報批的需求。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項目實際測風數據編制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版)。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完畢且通過最終評審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收口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應為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2投標人資質要求: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2)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3業績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5個已完成的單體項目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光伏項目和5個已完成的單體項目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或施工圖設計業績,且至少包含1個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光伏項目或風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施工圖設計業績。上述業績項目所在地需與本招標項目所在地有相近自然條件。業績證明材料需附合同掃描件(掃描件必須提供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工作范圍等信息的頁面)及業績完成證明資料;
3.4本工程擬任項目負責人:具備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至少具備擔任過一個10萬千瓦及以上容量風電項目和一個10萬千瓦及以上容量光伏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負責人的經歷,并附業績證明材料,且為公司員工(提交近1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3.5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投標人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2021—2023年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須提供自成立以來的完整的合法財務審計報告);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3.6投標人須為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需提供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截圖(網頁顯示頁面完整的截圖,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標截止時間前7日內有效);
3.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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