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及會議文件以電子郵件送達各位董事、監事。董事應參會11人,實際參會11人,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會議表決以董事填寫《表決票》的記名表決及傳真方式進行,在公司一名監事監督下統計表決結果。本次會議決議如下: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擬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的議案》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1.合資公司名稱(擬):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2.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擬):40,000萬元人民幣(最初投資)
3.合資公司類型(擬):有限責任公司
4.合資公司經營住所(擬):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經濟開發區
5.合資公司業務范圍(擬):建設、擁有和運營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裝配設施;銷售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開發和建設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為實現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而開展中國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業務和活動。
6.合資公司各方擬出資情況:
(1)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8,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15%。
表決票11票,贊成票11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2月2日
股票簡稱:中環股份股票代碼:002129公告編號:2012-69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環股份")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簽署項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簽署了《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項目規劃是利用內蒙古自治區特殊的區位優勢和電網優勢,結合領先的制造技術和光伏電站的經營管理優勢,建成不低于7.5GW的光伏電站。同時,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于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項目框架協議》,同日,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資企業意向性條款清單》,擬由合作四方一起合作,在中國內蒙古設立一家合資企業,在內蒙古運營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陽能系統裝配設施,合資企業將于2017年前在內蒙古開發建設7.5吉瓦裝機容量的光伏電站。
目前,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一、具體情況:
1.合資公司名稱(擬):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2.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擬):40,000萬元人民幣(最初投資)
3.合資公司類型(擬):有限責任公司
4.合資公司經營住所(擬):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經濟開發區
5.合資公司業務范圍(擬):建設、擁有和運營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裝配設施;銷售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開發和建設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為實現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而開展中國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業務和活動。
6.合資公司各方擬出資情況:
(1)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8,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15%。
二、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對公司2012年的業績影響較小,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將隨著項目進展逐步體現,存在不確定性。
三、風險提示
1.公司將按照投資合資公司40%的比例取得投資收益。
2.合資公司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來推動項目的建設。項目受國家產業政策調整、以及取得相關政府部門核準文件進度等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項目的實施將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3.該項目的實施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尚不能明確確定,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2月2日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及會議文件以電子郵件送達各位董事、監事。董事應參會11人,實際參會11人,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會議表決以董事填寫《表決票》的記名表決及傳真方式進行,在公司一名監事監督下統計表決結果。本次會議決議如下: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擬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的議案》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1.合資公司名稱(擬):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2.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擬):40,000萬元人民幣(最初投資)
3.合資公司類型(擬):有限責任公司
4.合資公司經營住所(擬):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經濟開發區
5.合資公司業務范圍(擬):建設、擁有和運營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裝配設施;銷售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開發和建設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為實現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而開展中國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業務和活動。
6.合資公司各方擬出資情況:
(1)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8,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15%。
表決票11票,贊成票11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2月2日
股票簡稱:中環股份股票代碼:002129公告編號:2012-69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環股份")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簽署項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簽署了《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項目規劃是利用內蒙古自治區特殊的區位優勢和電網優勢,結合領先的制造技術和光伏電站的經營管理優勢,建成不低于7.5GW的光伏電站。同時,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于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項目框架協議》,同日,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資企業意向性條款清單》,擬由合作四方一起合作,在中國內蒙古設立一家合資企業,在內蒙古運營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陽能系統裝配設施,合資企業將于2017年前在內蒙古開發建設7.5吉瓦裝機容量的光伏電站。
目前,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一、具體情況:
1.合資公司名稱(擬):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2.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擬):40,000萬元人民幣(最初投資)
3.合資公司類型(擬):有限責任公司
4.合資公司經營住所(擬):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經濟開發區
5.合資公司業務范圍(擬):建設、擁有和運營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裝配設施;銷售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開發和建設20%以上光電轉換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統;為實現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而開展中國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業務和活動。
6.合資公司各方擬出資情況:
(1)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8,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15%。
二、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對公司2012年的業績影響較小,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將隨著項目進展逐步體現,存在不確定性。
三、風險提示
1.公司將按照投資合資公司40%的比例取得投資收益。
2.合資公司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來推動項目的建設。項目受國家產業政策調整、以及取得相關政府部門核準文件進度等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項目的實施將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3.該項目的實施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尚不能明確確定,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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