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投資管理規定》,就風、光項目等前期立項的審批、備案,后期的投資評價以及并購要求、收益率要求等給出相關規定。
規定指出,前期費總額1億元以內的境內風光電項目、國外負面清單外的境外風光電項目、上級公司授權公司投資決策項目、境內服務于公司風光電項目發展的獨立儲能項目,前期立項實行審批,基層企業完成前期立項決策申報公司。
風電光伏項目總投資20億元以內自建項目、10億元以內并購項目施行分級分類決策機制。
在具體的收益率要求方面,風電光伏及大型風光水火儲基地等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投資決策標準不低于6.5%;屋頂分布式光伏不低于7%;儲能項目不低于6.5%。
具體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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