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ST泉為發布關于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
公告顯示,近日,公司與自然人蔡捷旋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優化資源配置及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擬將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權轉讓給外部投資人蔡捷旋,因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故本次交易轉讓價款擬定為人民幣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權由100%變更為60%,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納入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資料顯示,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成立于2025年8月5日,主要經營光伏設備及相關技術服務。

2025 年11 月5日,公司獨立董事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專門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本次交易事項。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交易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批。
擬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蔡捷旋
2、標的股權:
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億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認繳出資400萬元占40%的股權作價400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于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響
本次交易將為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資人,有利于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并獲得資金支持,符合公司長遠戰略發展規劃。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本次交易進行賬務處理,最終數據以審計結果為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關聯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不會導致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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