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全容量投產的光伏扶貧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及35千伏上網的風電、光伏項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投產的110千伏及以上平價上網的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進行認定。
附通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開展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
湘發改能源〔2025〕699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新能源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監管辦《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5〕663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目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全容量投產的光伏扶貧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及35千伏上網的風電、光伏項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投產的110千伏及以上平價上網的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內新能源項目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二、認定原則
(一)110千伏及以上上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
單個項目的機組最晚投產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間,且電力業務許可證上所有機組投產容量之和等于核準(備案)容量的平價項目,認定為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其中,投產時間、投產容量分別以電力業務許可證明確的“機組投產日期”、“機組容量”為準。
(二)35千伏上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
單個項目的機組最晚投產時間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電力業務許可證上所有機組投產容量之和等于核準(備案)容量的,認定為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其中,投產時間、投產容量分別以電力業務許可證明確的“機組投產日期”、“機組容量”為準。
(三)分散式風電項目
1、110千伏及以上上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單個項目的機組最晚投產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間,且投產容量之和等于核準(備案)容量的平價項目,認定為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其中,投產時間、投產容量分別以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營銷2.0系統中明確的“并網時間”、“并網容量”為準。
2、35千伏上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單個項目的機組投產時間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投產容量等于核準容量的,認定為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其中,投產時間、投產容量分別以省電力公司營銷2.0系統中明確的“并網時間”、“并網容量”為準。
(四)分布式光伏項目
投產時間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且后續未再增容的,認定為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其中,投產時間、投產容量分別以省電力公司營銷2.0系統中明確的“并網時間”、“并網容量”為準。
(五)光伏扶貧項目
含有扶貧容量的光伏項目,扶貧容量對應的上網電量全部納入機制電量,其余容量按前述條款執行。扶貧容量以省級政府部門明確的扶貧容量為準。
(六)關于投產容量與核準容量不一致的處理
投產容量大于核準(備案)容量的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按核準(備案)容量納入機制范圍;投產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且不再繼續建設的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項目業主在認定申請時提交不再續建的承諾函(模板見附件),按投產容量納入機制范圍。投產日期按照前述條款執行。
三、認定流程
(一)35千伏及以上上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
1、項目業主在國網新能源云平臺中填報企業信息和項目信息(https://sgnec.sgcc.com.cn/),上傳核準(備案)文件、電力業務許可證掃描件,提出存量項目認定申請。
2、省電力公司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不合格項目退回修改,修改合格后重新提交;合格項目提交我委審核。
3、項目經我委審核和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認,履行公示程序后納入機制范圍。
(二)分散式風電項目
1、項目業主在國網新能源云平臺中填報企業信息和項目信息,上傳核準(備案)文件掃描件,提出存量項目認定申請。
2、省電力公司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并核對營銷2.0系統中項目投產容量與核準(備案)容量,不合格項目退回修改,并重新提交;合格項目提交我委審核。
3、項目經我委審核和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認,履行公示程序后納入機制范圍。
(三)分布式光伏項目
省電力公司按照營銷2.0系統中項目檔案梳理匯總項目清單,經我委審核和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認,履行公示程序后納入機制范圍。
(四)光伏扶貧項目
含有扶貧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省電力公司填報扶貧容量,集中式光伏項目由項目業主在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填報扶貧容量,并上傳省級政府部門出具的扶貧容量證明文件。上述項目經我委商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和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認,履行公示程序后納入機制范圍。
四、認定時間
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請于2025年11月上旬,在國網新能源云平臺提交認定申請,具體起止時間以平臺公告為準。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省電力公司在11月11日之前提供項目清單。
存量項目申請、審核及認定情況將在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國網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平臺同步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五、相關要求
(一)請有關新能源發電企業高度重視,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及時關注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公示期間及時提出,未按期提交認定申請或未通過審核的存量項目,后續不再另行認定。
(二)請省電力公司加強人員配備,通過網站信息發布、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相關企業及時填報,認真對企業填報的信息和上傳資料等開展初審,按期將相關情況報送我委。其中,分布式光伏需按市州整理,并填寫扶貧容量后按期報送我委。
(三)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相關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及時填報,并做好公示前的項目確認工作,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我委。
(四)對于承諾不再續建并通過我委全容量投產認定后納入機制的存量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仍違約建設的,取消該項目納入機制的資格,追繳該項目所有機制差價結算補償費用,追繳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分享給全體工商業用戶。對于納入機制范圍的存量分布式光伏,如后續再增容,視為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全容量投產,自增容之月起取消該項目納入機制的資格。
聯系人:省能源局楊理才,fgwnyjxnyc@hunan.gov.cn,0731-89665010;國網新能源云平臺申報操作及系統技術支持:袁工13974831313。
附件:附件:承諾函(模塊).wps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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