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浙江紹興市代管的嵊州市發布消息稱,定于10月29日開展國有建筑屋頂及新能源車位的光儲充20年經營權拍賣,起拍價5.01億元,項目占用嵊州市部分國有建筑屋頂、部分新能源停車位及部分空地,經營權涵蓋上述場地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儲能設施建設運營。要求競買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包含光伏發電、儲能相關業務。
原文如下:
產權交易2025-54號嵊州市國有建筑屋頂及
新能源車位(一期)光伏發電及儲能20年經營權拍賣公告
受嵊州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委托,浙江金秋拍賣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9日10:00時在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拍賣下列標的,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情況及起拍價:
嵊州市國有建筑屋頂及新能源車位(一期)光伏發電及儲能20年經營權,起拍價人民幣50,100.00萬元(大寫:伍億零壹佰萬元整),該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參拍保證金人民幣伍仟萬元整(無息)。
項目占用嵊州市部分國有建筑屋頂、部分新能源停車位及部分空地,經營權涵蓋上述場地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儲能設施建設運營,以及20年經營期內的收益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別提示:
(一)經營期限:自標的移交之日起20年,具體以《經營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二)競得者需按《經營權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光伏發電及儲能設施的建設、運營,承擔相關安全責任及維護義務,接受委托方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建設運營標準需符合《嵊州市國有建筑屋頂及新能源車位 (一期) 光伏發電及儲能 20 年經營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要求。
(三)競得者需在簽訂《經營權出讓合同》前,向委托方繳納項目履約保證金(按拍賣成交額的5%計算);經營權期限屆滿且驗收合格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四)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拍賣成交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五)競買人應慎重參拍,一經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沒收保證金,還應承擔差額賠償責任。
三、拍賣報名:拍賣保證金須在2025年10月28日16時前由競買人銀行賬戶直接轉賬或匯款至: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號:1211027419248018638,開戶銀行:工行嵊州東城支行,并在報名截止前辦理參拍手續。
四、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包含光伏發電、儲能相關業務(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失信被執行人記錄(以 “信用中國” 網站查詢結果為準,需提供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資金實力和技術能力。
五、本次拍賣采用線下增價拍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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