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購(營銷項目第二次充換電設備招標采購)招標公告發布。本次招標共包含6個標包,主要聚焦直流充電設備,涵蓋四種功率型號,包括640kW、400kW、160kW以及40kW,設備總數達到1981套(后附貨物清單),其中640kW充電設備483套、400kW充電設備467套、160kW充電設備991套、40kW充電設備40套。需求省份涉及安徽、山東、天津、吉林、河北、山西、寧夏、陜西、江西、江蘇、湖南、福建。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購(營銷項目第二次充換電設備招標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711-25OTL11522024
1.招標條件
項目建設單位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或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有資金,出資比例為100%,資金來源已落實,招標人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并委托國網物資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投標人用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質優價的采購機制。為保障電網和設備本質安全,維護良好電工裝備質量生態環境,確保投標人提供優質產品。招標人有權對違反“投標函”承諾的投標人加大不良行為處理力度。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具體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詳見貨物清單。貨物清單的“交貨時間”為參考時間,實際交貨時間以供貨單約定為準。本項目協議庫存供貨期限詳見合同協議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協外購產品投標時,其投標產品制造商須在境內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應協作承制貨物如期交貨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投標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協產品制造商本人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3.5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產品制造商必須具有生產投標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本招標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允許外購外協的除外)、轉包行為的投標。
這些制造、檢測能力應當分別相當于或者優于招標人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https://ecp.sgcc.com.cn)中發布的“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規范”提出的相應條款要求(查看路徑: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首頁→供應商管理→資質能力核實→資質能力核實規范標準)。
(2)設計制造過滿足專用資質業績要求的相同結構、相同型式、同等或同類型或以上技術規格的產品。在與規范相同或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投標產品的投運數量或供貨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內存在不同類別的產品,除外購外協的產品外,則投標人須分別滿足包內各類別產品的資格要求;對于外購外協的產品,產品制造商應滿足本公告資質相關業績要求。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國家強制認證證書。
(4)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
(6)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規定,若投標人為制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之日至中標通知書到達之日前,任一日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處理期內的均適用不良行為處理結果,或投標人存在觸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安全及質量重大問題“熔斷機制”情形的,其投標將被否決。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投標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投標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在投標截止之日至中標通知書到達之日前,任一日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處理期內的均適用不良行為處理結果,或投標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存在觸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安全及質量重大問題“熔斷機制”情形的,其投標將被否決。即使投標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在投標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況,但在中標通知書到達之日前,出現上述情況的,招標人亦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即使投標人在開標當日未出現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但在中標通知書到達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8)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投標人需同時在商務文件中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查詢的,包含“營業執照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詢結果(查詢日期應在投標截止日前20天內,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文件的電子版)。如投標人未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或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或報告內容被評標委員會認定有異議的,投標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查詢的結果為準。投標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將會對投標人進行不利評價。投標人提供虛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的,按照虛假投標進行否決,并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即使投標人在開標當日未出現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形,但在中標通知書到達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9)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應符合本招標技術規范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對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進行進廠驗收所需的檢驗制度、檢測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合格證明。原材料組部件管理應當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標人不得選配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中正接受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外購外協供應商或代理(集成服務)制造商的產品;不得選配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第53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所列違法行為,已被司法機關立案的外購外協供應商或代理(集成服務)制造商的產品。
(11)投標產品不得選配缺陷責任期(自設備投運之日起兩年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接續、接觸機械電氣性能,支撐、封閉絕緣性能,以及電力電子性能下降、老化、毀損、喪失等)導致設備停運檢修的組件材料制造商的產品。
(12)違反“投標函”承諾,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中被認定在招標人采購活動中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該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將被否決。
(13)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14)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技術規范要求。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上述境內檢驗機構具有計量認證證書(CMA)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且證書附表檢測范圍涵蓋所投標產品;境外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同時提供中文版本或經公證后的中文譯本。
(15)必須具有生產招標產品所需工序的工藝文件、作業指導書,且能保證產品生產的需要。各個工序按工藝文件執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6)必須具有生產招標產品所需的出廠檢測能力,包括試驗場地、試驗設備和試驗人員。
3.6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相應招標貨物的專用資格要求如下: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投標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投標文件或代行辦理投標事宜。
3.8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需求貨物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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