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規則》提出,為避免市場操縱以及惡性競爭,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對申報價格和出清價格設置上、下限。
獨立儲能在放電時段按發電企業身份參與交易,在充電時段按電力用戶身份參與交易。
經營主體包括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含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智能微電網等);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
電力中長期市場以統一的標準進行市場注冊、交易組織、結算等。其中,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聚合各類資源(含電力用戶、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電源等),形成聚合單元參與電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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