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國電建電建新能源公司發布北流市塘岸共享儲能電站(一期)工程EPC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建設地點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塘岸鎮。
本項目擬建設一座終期規模為額定容量200MW/400MWh獨立儲能電站,其中跟網型儲能系統額定容量180MW/360MWh、構網型儲能系統額定容量20MW/40MWh。本期建設的為本項目(一期)工程,規劃建設額定容量40MW/80MWh跟網型儲能系統,配套建設1座占地53.04畝的220kV升壓站,站內安裝1臺200MVA主變,經8個5MW/10MWh磷酸鐵鋰電池儲能單元就地升壓后經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配套建設的220kV升壓站35kV配電室,再經35kV/220kV主變升壓后以新建的一回1km220kV線路接入長坡變220kV站送出。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9月28日,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5年9月30日,計劃并網發電日期:2026年4月30日。
投標人在近5年內具有1個光伏(風電)發電或儲能工程(含220kv及以上升壓站、含20MW/4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EPC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完工業績。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原文如下:
北流市塘岸共享儲能電站項目(一期)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北流市塘岸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已由北流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投資項目備案證(2404-450981-04-01-965257)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電建(北流)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為資本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中電建(北流)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一期)工程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北流市塘岸共享儲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塘岸鎮。
2.2工程概況
本項目擬建設一座終期規模為額定容量200MW/400MWh獨立儲能電站,其中跟網型儲能系統額定容量180MW/360MWh、構網型儲能系統額定容量20MW/40MWh。本期建設的為本項目(一期)工程,規劃建設額定容量40MW/80MWh跟網型儲能系統,配套建設1座占地53.04畝的220kV升壓站,站內安裝1臺200MVA主變,經8個5MW/10MWh磷酸鐵鋰電池儲能單元就地升壓后經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配套建設的220kV升壓站35kV配電室,再經35kV/220kV主變升壓后以新建的一回1km220kV線路接入長坡變220kV站送出。
2.3計劃工期
計劃總工期:301日歷天(從計劃開始工作、施工準備、主體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9月28日,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5年9月30日,計劃并網發電日期:2026年4月30日,計劃完工驗收日期:2026年6月20日,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6年7月28日。具體以監理單位簽發開工令中明確的開工時間為準,里程碑節點相應順延,總工期不變。
2.4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占)、租用及補償;?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設計評審、施工證件和批件辦理(如林業及草地手續、土地復墾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土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等);?工程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的勘察、測量、設計(含概、預算)、科研,竣工圖以及相關所有咨詢及服務內容;?設備(不含甲供儲能設備)、材料的采購、監造、運輸和管理等,及發包人負責采購設備的監造、驗貨、卸貨、管理等;?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所有設備(含甲供儲能設備)安裝及調試;?水保、環保等專項設計、評價、施工和監測;?質監、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試運行、涉網性能試驗和并網驗收等滿足屬地電網公司要求的入網前所有手續;?土地復墾與驗收;?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驗收工作;?工程保險(包含甲供設備);?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工作;?其他:通過電建新能源集團達標投產驗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總承包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且無被暫扣或吊銷情況。2)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相關專業的甲級,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信譽要求: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近三年(2022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網頁截圖。聯合體投標的,應包括聯合體各方信譽情況。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5年(2020年7月30日-2025年7月30日)內具有1個光伏(風電)發電或儲能工程(含220kv及以上升壓站、含20MW/4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EPC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完工業績(完成時間以發包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的時間為準)。(業績要求應與招標項目規模相當)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出具的完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等。要求能體現簽約主體、服務范圍、裝機容量、合同總金額及竣工驗收時間等內容。業績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證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評標委員會無法準確判定符合評審要求的,該業績將不被認可。聯合體投標人的業績,應是組成聯合體的各自成員的業績合并計算。
3.1.4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投標人未完成2024年財務審計,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聯合體投標的,應包括聯合體各方財務情況。
3.1.5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要求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具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光伏(風電)或儲能工程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含110kv及以上升壓站、含15MW/3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項目經理。
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光伏(風電)或儲能工程(含110kv及以上升壓站、含15MW/3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光伏(風電)或儲能工程(含110kv及以上升壓站、含15MW/3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的項目副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擔任過1個光伏(風電)或儲能工程(含110kv及以上升壓站、含15MW/30MWh及以上儲能系統)的技術負責人。
3.1.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15人,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經理1人(2)設計負責人1人(3)技術負責人1人(4)項目副經理1人(5)施工負責人1人(6)安全總監1人(7)質量負責人1人(8)安全環保負責人1人(9)進度負責人1人(10)采購工程師1人(11)土建工程師1人(12)電氣工程師1人(13)專職安全員2人(14)檔案管理1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1.7施工機械設備:汽車起重機(220t)1臺、汽車起重機(25t)1臺、汽車起重機(16t)1臺、儲能專用正面吊(65t級)1臺、挖掘機(1.2m3)2臺、裝載機(3m3)2臺、自卸汽車(30-35t)4臺、振動壓路機(20t)1臺、混凝土泵車(37m臂長)1臺、混凝土攪拌運輸車(6m3)4輛、鋼筋調直切斷機(Φ40mm)1臺、曲臂高空作業車(18m)1臺、高壓電纜輸送機(5t推力)6臺、電纜放線架(10t承重)2套、電纜彎曲半徑控制器4臺。
3.2本次招標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根據聯合體協議職責分工共同完成投標文件,并由聯合體牽頭人統一提交給招標人。投標文件每一頁須由聯合體各方均加蓋公章,表明共同認可投標文件;
(5)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之間在投標、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有權要求聯合體任何一方承擔聯合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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