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能監管辦發布《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其附件規定了虛擬電廠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市場需滿足的技術要求。
虛擬電廠調節響應能力:要求調節速率不低于(調節容量x3%)/分鐘,且不低于0.15MW/分鐘。
響應時間方面,虛擬電廠調節出力應與指令調節方向一致,且可在120秒內跨出調節死區。
調節精度方面,以每15分鐘為一個時段進行偏差率考核,要求“負荷類”虛擬電廠不超過±15%,“源荷類”虛擬電廠不超過±10%,偏差率=〔實際電量(含0.5倍的自發自用電量)-計劃電量〕/(參與電能量市場調節容量x0.25小時)x100%;“分布式電源類”虛擬電廠不超過±10%,偏差率=(實際電量-計劃電量)/(計劃電量)x100%。
資源聚合能力:“分布式電源類”虛擬電廠新能源及儲能裝機容量不低于5MW;“負荷類”虛擬電廠調節容量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聚合容量的10%,具備按照調節容量要求持續參與響應不小于2小時的能力,后期視虛擬電廠發展情況滾動修正。
聚合的儲能資源作為發電側或用電側的配套設施,不單獨作為聚合主體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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