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四川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提到,服務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規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建立優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加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的統籌銜接,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價格規范形成、費用有序傳導,服務四川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從四川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設立、注冊、運行、結算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規范。
輔助服務市場成員包括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經營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含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其中,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經營主體是指滿足電力市場要求,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的主體,主要包括水電、火電、新型經營主體等可調節資源(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參照本規則中虛擬電廠相關規定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其中可控指具備接受四川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控制的能力。
參加低谷調峰市場的經營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燃煤機組和燃氣機組額定容量不低于300兆瓦。獨立儲能最大充/放電功率不低于5兆瓦、持續時間不低于1小時。虛擬電廠的負荷可調整容量不低于5兆瓦、連續調增能力不低于30分鐘,調峰響應時間不大于15分鐘。負荷類虛擬電廠不參與低谷調峰市場。
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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