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海省司法局發布《青海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條例》解讀,提到,清潔能源產業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電源結構、網源時空生產消納、儲能周期、價值價格錯配的問題。因此,在立法過程中緊扣“并網消納”對癥下藥。
在發電環節,規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清潔能源電源項目與配套送出工程開發建設,電網經營企業按照相關規劃和規定要求,統籌建設或者改造清潔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電網設施,確保電源建設項目進度相匹配,并對電網經營企業接受電力并網運行也作出規定;
在儲能環節,明確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促進儲能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布局各類儲能等項目建設,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多元儲能體系;
在消納環節,規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通過各種激勵措施,提高清潔能源電源外送能力,推進抽水蓄能與新型儲能協同發展,提升清潔能源消納水平,還支持清潔能源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參與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提升綠電消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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