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消息,浙江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的通知》,包括項目的增補、調減與變更三部分。
項目增補包括新增項目與裝機容量調增項目,申報范圍包括電源側儲能與電網側儲能項目。原則上項目應于2025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其中鋰電池儲能項目應于2026年6月底前并網投產。
另外,電網側儲能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小于5萬千瓦/10萬千瓦時,按照“總量控制、退一補一”原則報送,即“各設區市申報增補的裝機容量不得超過申請調減的裝機容量”。
電源側儲能項目聯合火電機組調頻的項目,原則上單體功率不低于1.8萬千瓦,綜合調節性能指標Kpd值不低于0.9。
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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